Tuesday, February 07, 2006

過度詮釋和誤讀

何謂褻瀆宗教?如何定義「褻瀆」?沒有答案,只有一串疑問。

如果我們覺得這些「先知漫畫」是褻瀆宗教,那麼被回教領袖下追殺令的小說作者拉什迪的作品《撒旦的詩篇》是否褻瀆宗教?當代藝術作品,賽拉諾的《尿尿耶穌》,將一個十字架放在尿液中拍攝,又是否褻瀆宗教?

日常生活中的「褻瀆」或者較易辨認,但在藝術創作上則是另一回事。在沒有創作自由的地方,難以看到意念上有開創性的作品。不過,創作自由是否毋須限制?對一切藝術創作是否應該容忍?我們又應該如何定義藝術創作?

作者的創作目的和意念,與讀者所想的不一定相同,過度詮釋和誤讀是常有的事,就如周星馳亦說過內地的影迷是過度詮釋自己,後現代主義者更認為一切閱讀都是誤讀。如果作者和讀者的閱讀可以如斯不同,甚至對立的話,褻瀆而「有罪」的究竟是作者,抑或是讀者?

對於我們能夠掌握和接觸的文本,我們可以有自己的看法和分析。不過較為宏大的文本,一般人難以掌握,分析的權力便容易被專家或政府所壟斷,他們的看法成為主流論述,他們的個人分析變成真實。他說是藝術便是藝術,褻瀆便是褻瀆,世貿就是等於買平貨,大學就是需要市場化……旁觀者清,當局者迷?正因為我們是局外人才不容易看清,抑或我們從來都是局中人,是甕中之鱉?

(相關討論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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