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發展令每個人都比以往更有條件去將自己的所見所聞傳播開去,有論者樂觀的認為,這可打破傳媒固有的論述,令更多的聲音被聽見,令事實更清晰的呈現。這當然有理,卻並非事實的全部。姑且不談傳媒表現如何,傳媒始終有其規範,但個人卻大多根據其喜好而行,資訊本身的公正性沒有保障。互聯網有連結相同喜好人群的特性,聚集的一群或有理性討論,但同時亦容易引發非理性的批評,形成網路公審,排斥異見,追打「公敵」。大多數人的意見不一定公正無誤,有時候更是一種對少數人的暴力表現。就如去年「巴士阿叔」事件、韓國「狗屎女」事件等,這種網路公審對事件中主角在生活的影響和傷害,是否已超出他們應得的教訓?
同時,短片不一定代表真實和客觀。拍攝是一種有意識的行為,主體是什麼,用哪個角度,在哪開始,在哪終結,這些都反映作者的興趣和價值觀。鏡頭不單是重現事件,更是在告訴你作者看見了什麼。實際上,鏡頭本身便已經是權力,甚至是暴力的象徵,它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事件的變化。網上短片的特性是去脈絡,令短片彷彿代表著全部的真實,然而事件的前因後果不單缺席,亦不受關心。你我習慣消費影像,以自我作全部,偽客觀產生距離感,成為滿足自己窺看慾望的藉口,消費著自己覺得「有意思」的影像,將客體娛樂化,因此當警員互相槍擊時,我們不會想到他們家人的傷痛,只想起無間道。這和狗仔隊有何分別?
疑犯,甚至是罪犯,是否仍然擁有人權?他們的私隱是否需要保護?當我們看到有意思的東西,想forward給朋友的時候,是否要想一想,我這刻的心態是什麼?我隨心forward之後,對事件和當事人到底有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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