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February 01, 2007

同性戀不道德?

總覺得香港人有一種對公平、持平的迷思,彷彿不是正反各半,便沒有可信性。每一篇文章、每一個節目,都必然有其立場和價值觀,分別只在於明顯與不明顯。只要內容並非作假,沒有欺騙,何妨坦率的表達一方面的意見?港台節目《同志.戀人》被批評為「偏袒同性戀」,可是看看我們的社會,同性戀者的聲音和處境,很少有機會去被認真聆聽和了解,反而因對立的意見是主流,發言者的社會位置較高,這類聲音更容易被傳播開去,甚至一般人的生活和認知已吻合這類意見。甲意見講講,乙意見也寫寫,正反意見各半的處理方法,有時候反而是不持平的表現。

同性戀是否很有問題、很不正常?各家有各家的說法,我只是在想,古代中國對同性戀的包容,是否比現代社會更高?當近代社會高舉一夫一妻制,一方面打破封建的男尊女卑思想,但同時亦可能在扼殺其他的愛戀方式。繼女性和黑人之後,同性戀者是極待社會接納的一群人。事實上,從沒有人要求,亦不需要人人要擁抱他們,愛護他們,但至少將他們當作與你我無異的正常人,給予他們起碼的尊重,支持他們維護作為一個人應有的尊嚴和權利。

柯貴妃說恐同者活於恐龍世紀,但我在想,當科學家發現同性戀行為在動物身上亦普遍存在的時候,其實「恐龍世紀」的恐龍,是否也可能有同性戀行為?若然如此,恐同者生活的年代,或者比恐龍世紀更久遠,莫非是單細胞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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