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澳門如何保護文化了解不多,但聽小勁形容,看來是一種由上而下的政策思維使然。在上位者的想法固然能決定一個城市的面貌,然而市民生活才是文化的有機體。如果市民都摒棄某一種生活方式時,即使這種生活方式能吸引大量旅客,又或者富有學術研究價值,我們是否仍然要保存它?
這是我一直未想通的問題。北京胡同被拆,不少人大嘆可惜,可是在胡同中的居民,相信有不少都希望獲得賠償,搬往居住環境「較好」的地方,這當中的矛盾應如何處理?空有硬件看去總比失去所有強,但沒有軟件的硬件,其意義在哪?當我們都覺得拆掉不好,建一個博物館又不夠,硬件和軟件可如何一同保存?柯貴妃說「台上繽紛,台下紛擾」,然而那個台上已非台上,台下亦非台下。又或者,這些其實都無甚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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