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因斯改名「科學」,聽說「科學」一詞是取自日本翻譯。中文挪用日文用字這種「另類翻譯」由來已久,但近年在傳媒的推波助瀾下情況更烈,而且與以前有所分別,現今的取用未必是引入新概念,只是為「潮」。大出血、達人、放送等一大堆日文用詞對部分人當然形成理解上的困難,但更令人汗顏,是曾見某報娛樂版在一則有關某君在派對上被人追著用啤酒噴面報道中,將大題寫成「XXX high爆享受顏射」!如此寫法當然會吸引讀者,但使用上是否準確?相信編輯不會無知至不清楚「顏射」在日文語境中的意思吧。
文字作為文化符號之一,亦反映出各文化的分別。就如生活在冰天雪地的愛斯基摩人,他們描述不同形態的雪就有數十個字。中文有多少個字形容雪?在赤道附近的原住民的文字中,又有多少個字形容雪?翻譯時遇上這情況,怎算?
正如柯貴妃所言,以普通話和廣東話為準的譯名已有不同。布什、布殊和布希,原來是中港台都不同。在擔心失去優雅味道之前,更令人煩惱的,是看不懂內地和台灣的國際新聞,因為根本連人名也搞不清。
在字詞翻釋以外,句子和文章的翻譯似乎更不容易。嚴復談到翻譯的「信、達、雅」,字詞緊遵原文,文句流暢易明,孰重孰輕,一直爭論不休。民初翻譯過不少外國小說的趙景深,曾將Milkyway一詞直譯為「牛奶路」,而不是譯為「銀河」,就引起字詞的「直譯」與「意譯」,意象的「保留」與「轉換」的討論。法律翻譯或者較為簡單,一字一詞都有嚴格規範,但文學作品的翻譯就是另一回事。就如句子中的隱喻包含「沒有直接說出來的話」,應該如何處理?原文的節奏、音韻又是否可以保存?想想看,在文學範疇上,翻譯怎會不算是一種創作?黃國彬花廿多年才譯成但丁的《神曲》,可見翻譯之難度。我相信翻譯不僅僅是技術,好的譯作亦不可能由電腦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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