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pril 28, 2006

要結婚嗎?

香港女性的「危機」,與其說是「會嫁不出」,我反而覺得是那種「要嫁得出」的想法。「找一張好的長期飯票」,或者是「要三十歲前結婚,婚後就相夫教子」,女性將婚姻當作自己的事業,付出所有,甚至甘心與社會脫節,失去自足的能力,想來也覺得不可思議,但這卻是不少女性的「夢想」。

婚姻在古時有重大的社會功能,連繫兩個家族、傳宗接代等等,所以從來都不是兩個人的事。當然,現代人更著重個人意願,選擇自由,不過這種婚姻功能未有消失。婚姻被賦予神聖的光環,是人生必經的階段,因此用盡任何方法,只要能夠結婚,都在所不惜。對單身者普遍較負面的看法,或者亦由此而來。到此,我在想,純粹因為不想孤獨,想有穩定生活而結婚,可以嗎?

由女比男多歸納出女性的「慘況」,從而營造出兩地女性間的「競爭」,實在有點可笑。不過,將一連串「事實」串連,為大眾解釋當中的因果關係,同時不斷將各種事物簡單化、刻板化,是傳媒常見的報導手法。婚姻,或者愛情,從來不是人數一比一就必然皆大歡喜。一次相睇聚會有四男四女,不代表最後會出現四對情侶。中港交流日益頻繁,跨境婚姻比例上升是自然不過,不單是更多男性到內地娶妻所能涵蓋解釋的。

製造港男港女的負面看法,傳媒並非主謀亦脫不掉幫兇的嫌疑。不過,我倒沒有柯貴妃和小勁的憂慮,或者是我未感受到港男港女間的互怨吧。我所看到的港男港女,仍然或聚或散,即使口中或用傳媒的言詞,骨子裡對同一天空下的人,仍敢於去愛。

未知這種觀察,是因為我的幸運,抑或是我們又一次敗於傳媒手上,被它所放大的男女互怨印象所蒙蔽?

(相關討論在此。)

Wednesday, April 19, 2006

我們的責任是消費

早前有銀行推出一種全新的「消費卡」,針對「15歲以上嘅U-18潮人」,亦即未有資格申請信用卡,但消費力絕不薄弱的一群。銀行強調它並非信用卡,但其身上卻不難發現信用卡的影子:以簽署確認簽賬、可在全球所有接受萬事達卡的商戶使用,還有「數之不盡的消費優惠同Cash Dollar」。所不同的只是它活像八達通,消費卡戶口需有現金才可簽賬,不過它亦可自動增值,可說是信用卡版的EPS。

看看這新卡的網頁,除了例牌「激新消費模式」、「比用Cash更方便」等廣告說辭外,有趣的是它有「理財小百科」,針對大眾對信用卡的負面印象,將新卡包裝成「學習理財的工具」。理財當然要學,可是這一切包裝的潛台詞是:「好好理財,就可盡情消費。」

社會學家Zygmunt Bauman指出,現代社會已經由「生產者社會」轉變為「消費者社會」。昔日經濟增長由增加生產力帶動,今日卻以鼓吹消費去促進;以往窮人的定義是「不符合工作倫理」,現在卻變成「無能力盡消費者義務」。努力賺錢,然後盡情消費,成為夢想和目標。正如政府高官經常鼓勵市民消費,背後的邏輯是消費得愈多,社會便愈美好。

這是個有消費力就有優惠有地位,沒有消費力則無人理更要付手續費的年代。以消費導向,甚至縱容過度與浪費的社會中,務必好好理財,更好消費,才是社會的好成員。因此年青人應先以消費卡去作使用信用卡的預習,成年人應多用自我信譽作抵押去「先駛未來錢」的信用卡。有財務公司推出各種「幫你精明理財」的卡數轉移計劃、「大情人貸款」、「收藏家貸款」計劃,就體現出借貸由舊時未到山窮水盡都不會宣之於口的秘行,變成現在勇於追求生活質素的態度。借貨不再受到質疑,更被美化為懂得理財的表現。「先享受,後還錢」受到鼓勵,至於如何還款,則閣下自理。欠債累累的人只因不善理財,咎由自取;銀行、商家如何引誘引導消費,則隻字不提。

經濟學者告訴市民,學會精明理財,懂到用盡信用卡的回贈,就可更好投入消費,令經濟更好。舖天蓋地的廣告促銷,層出不窮的優惠獎賞,影響你的品味,製造你的欲望,創造你的需要。為了適應社會,我們都必須成為「天生購物狂」:購物要超出生活所需,追求的是產品賦予的意義,購物帶來的愉悅。不過,當我們以為眼前充滿選擇時,其實仍是受困於常餐特餐快餐之內,但我們又總以為自己很有個性。

理財總是必須,消費或者無罪。只怕我們都被訓練成服從魔笛的消費者,失去自我創造歡愉的能力,不肯定自己想要什麼,只懂得以購物去追求別人的肯定,卻從來不能夠肯定自己。

(相關討論在此。)